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yyxzwfwj/2026-00012
  • 发布机构
    元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7-28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策解读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元政办发〔2025〕48号),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强县级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依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版)》(云发改交易监督〔2025〕180号),对2023年印发的《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元政办函〔2023〕1号)进行修订完善。

本次修订旨在通过健全联席会议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营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二、修订依据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版)》(云发改交易监督〔2025〕180号);

(三)《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红公管发〔2025〕2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在保持原制度框架基础上,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调整完善:

(一)成员单位构成调整

联席会议由21个部门组成,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能源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委军民融合办)、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税务局、县气象局。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联系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领导、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行政监督职责划分更加明晰

依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版)》的分类体系,制度对各部门的行政监督职责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明确划分,分为八大类: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类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协调、综合监督管理。对全县能源工程(A08)、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A18)、国防军工工程(A19)、重要政务信息公共基础设施(A20)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全县工业工程(A10)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地质工程(A15)、土地整治工程(A16)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程(A14)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县房屋建筑工程(A01)、市政公用工程(A02)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公路工程(A03)、水运工程(A06)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全县农业工程(A13)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水务局:对全县水利工程(A07)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对全县广播电视工程(A17)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全县林业工程(A11)、草原工程(A12)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气象局:对全县气象类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通信管理部门:对全县通信工程(A09)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类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全县机电产品国际招标(B01)的招标投标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3.政府采购类

县财政局:对全县政府采购项目(C01、C02)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4.资源资产类

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土地使用权(D01)、矿业权(D02)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全县林权(D03、D04)及草原交易(D08、D09)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全县农村集体产权(D05、D06、D07)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交易(D10)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对县属一级企业国有产权(D11、D12)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局:对全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售、转让、出租(D13)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全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转让、出租(D14)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5.无形资产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E02)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全县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E01)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6.医药类

县医疗保障局: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F01)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县卫生健康局:对县内医药器械采购(F02)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7.环境权类

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对全县排污权(G01)、碳排放权(G02)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全县用能权(G03)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内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生态修复剩余土石料(G04)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G05)的交易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8.拍卖类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全县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H01)的拍卖活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拍卖企业从事拍卖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元阳县税务局:依照法定职责对抵税财物(H02)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重点工作机制说明

1.联席会议运行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成员单位提议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报县人民政府。

2. 综合监督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综合监督管理,包括“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整治及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受理投诉举报事项的转办督办;负责元阳县行政区域内专家的申报入库、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全县招标投标场内工作指导、协调,管理评标场所现场秩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县公安局:负责对各行政监管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元阳县专家的管理。

县审计局:组织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及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原制度废止: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年印发的《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元政办函〔2023〕1号)同时废止。

(二)成员调整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与上级制度衔接:本次修订与《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衔接,确保州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上下对应、协同推进。


相关文件: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