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yyxmzj/2025-00002
  • 发布机构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文号
    元民宗函〔2025〕2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0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海燕代表:

您在元阳县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硬化苦芦寨村民小组民族文化活动场地的建议》(第13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收到您提出的该建议后,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深入实地踏勘,与代表面对面沟通协商,分析研判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一是将嘎娘乡列为2025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建设项目,将您提出的关于硬化苦芦寨村民小组民族文化活动场地的建议纳入该项目中一并建设;二是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截至2025年4月28日先后分两批共下达资金500万元到嘎娘乡人民政府,其中23万元作为硬化苦芦寨村民小组民族文化活动场地建设资金,硬化场地1000平方米,搭建彩钢瓦437.5平方米,项目由嘎娘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三是施工队已于2025年8月进场施工,预计在今年10月底可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鉴于您所提建议已有明确的资金与项目保障,且项目已顺利开工,经研究,我局决定将该建议办理结果确定为“A”类。诚挚希望您在项目“建、管、用”全过程中,继续履行人民代表的监督职责,与我们共同推动该项目建成一件群众满意的民生实事。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也恳请您在今后工作中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9月16日

(联系人:李 辰,联系电话:5642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