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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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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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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元政发〔202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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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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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施妮等十七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接中共元阳县委员会元委〔2023〕163号文件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施  妮  任元阳县机关事务局局长(事业单位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元阳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李津毅  任元阳县中医医院院长(事业单位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元阳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王俊仁  任元阳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承成  任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元阳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冯州民  任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能源局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  纯  任元阳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雪俊  任元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尹静鸿  任元阳县统计局副局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光文  任元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吴佳霖  任元阳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事业单位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邱  月  任元阳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天慧  免去元阳县机关事务局局长职务;
刘  斐  免去元阳县人民政府督查专员职务;
邹佳佳  免去元阳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龙正雄  免去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能源局局长职务;
朱建国  免去元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任四级主任科员;
张  磊  免去元阳县数据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接文后,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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