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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yyxzrzyj/2025-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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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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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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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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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有效
 
房屋继承登记公告(张万明)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元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26号元阳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73-5782325
公告单位: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7日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房屋权利类型  | 房屋坐落  | 房屋产权证号/土地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里文、白秀芬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元阳县新街镇阿花寨东侧石油公司职工住宅3幢101号  | 元阳县房权证城房字第990847、991497、991498、991499号  | 张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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