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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yyxrmzfbgs/2025-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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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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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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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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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元桂路12号县政府办公楼五楼,邮编:662400,电话、传真:0873—564357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元阳县人民政府紧扣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元阳实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营造了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方面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认真做好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政府信息常态化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08条,其中政务资讯类信息公开528条,政府信息公开1206条,其它服务栏目类信息74条。协助办理州政府办转办统一信箱网络信访投诉或建议77件,按时限办结77件,收到申请公开信件5件,均已限时回复,2021年度无政务公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事件,元阳县16个政府部门通过部门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约1500条动态政务信息。
2021年,元阳县在加强政务公开力度的同时,强化信息保密审核、质量审核力度。为避免或杜绝严重错敏词出现在元阳县各信息发布平台中,一方面加强部门信息审核力度,压实办文和审核信息责任;另一方面收集整理严重错敏词和高频出错的字、词、句,分享到政务公开QQ交流群,供各部门学习参考,从办文制文源头提高文稿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线上互联网渠道和线下受理渠道通畅,2021收到自然人依申请公开数4件,上年留办1件,共5件均按时限、程序给予回复,2021年无转移下年办理件,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和政务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建立了相关信息报告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层层把关,确保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对外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21年,根据省、州的要求,元阳县认真排查了政府部门开办政务新媒体情况,到年底共有16个政府部门的政务新媒体已按要求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进行了报备。并安装“开普云数智安全平台”,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过QQ、电话、微信等方式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督促部门注销12个长期不更新,处于“睡眠”“僵尸”型的政务新媒体帐号。
(五)监督保障方面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执行,制作了《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审查表》,严禁公开敏感信息及密级文件。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和保密知识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2021年,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未发生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954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0274  | ||
行政强制  | 15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270.785289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5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思想认识、信息发布主动性、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有关领域信息公开有待加强。如重大建设项目、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政府文件、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全县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特别是县政务公开科专职的工作人员需要配齐,以便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是考评、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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