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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元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来源: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10-17 15:07:34 浏览次数: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红政发〔2010〕51号),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对《元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举行听证会,2025年9月10日发布第1号公告,9月30日发布第2号公告,10月11日在元阳县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本单位联系。

附:《元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5号


《元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的意见和建议,我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法组织召开了《元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元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

二、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听证会于2025年10月11日上午10点00分,在元阳县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举行,参加听证会代表32人、听证监察人2人、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

1、听证主持人: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明华

2、听证决策发言人: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倩芬

3、听证监察人:县司法局副局长 陶建伟

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马 骏

4、听证代表: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三、各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1、平均综合地价三年仅增长0.34%,与元阳县经济发展不符,建议征地补偿标准再提高点。

2、建议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制定时,多考虑失地农民以后生活质量问题,征地补偿标准增长幅度适当略高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增长幅度。

3、加对征地配套措施的精细处置。单纯的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不够,还要完善社保,就业等后续保障,特别是失地农民保障的问题。

4、建议马街乡马湾村、红土寨、马街村核心区列入Ⅰ类区,攀枝花乡、沙拉托乡纳入Ⅱ类区。

5、行政村综合因素考虑不平衡,征收地价单一。

6、南沙镇新成立社区学苑社区不在调查单元内,建议核实。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项目自2025年5月开始开展工作,通过资料收集、整理、测算、图件编制等工作,于2025年8月中旬提交了初步成果,经多次修改完善后,于2025年10月中旬举办听证会,初步成果中的补偿价格基本符合元阳县的类似情况市场价格水平,征收补偿符合我县实际情况。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将根据本次听证意见的合理性成分,认真配合作业单位,对初步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逐级汇总上报,最终确定《元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待最终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验收后上报、备案、并公布实施。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1、意见未采纳,根据规程要求,本次测算采用农地产值修正法和社会经济指标更新法测算区片综合地价,两种方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向上取整确定区片价,最终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不低于原征地补偿标准,测算结果符合元阳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本轮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结果比上一轮增长0.34%,此结果已通过省、州两级平衡审查。

2、意见未采纳,本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结果比上一轮增长0.34%,此结果已通过省、州两级平衡审查,符合元阳县实际情况。

3、意见未采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仅对征收土地费用及补偿标准进行更新测算,不包括其他工作。

4、意见未采纳,根据规程要求,本次区片划分采用多因素指标法进行测算,综合依据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主要因素划分区片,根据实际测算结果,马湾村、红土寨、马街村片区不具备单独列入Ⅰ类区的条件,攀枝花乡、沙拉托乡不具备纳入Ⅱ类区的条件,已在会上与听证代表作出解释,听证代表予以理解。

5、意见未采纳,根据规程,区片划分原则上不打破村级行政界线,可以将同一乡镇的多个行政村归并为一个区片,也可以将不同乡镇的多个行政村归并为一个区片;当自然条件等因素差异较大时,可采用河流、道路等线状地物作为区片界线,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以区片进行测算,不以区片内单独的行政村进行测算。

6、根据规程要求,区片调整应该在上一轮划定区片的基础上,以最新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行政村为基本评价单元编制工作底图,经核实,在最新变更调查数据中元阳县共136个调查单元,不包括南沙镇新成立社区学苑社区。

附件:听证代表人员名单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听证代表参会人员名单

张 美 党代表、南沙村委会党总支书记

方 虎 县政协人资环委主任

张景华 县人大农环资委主任委员

叶秉竹 县人大农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郭振芳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综合科科长

张承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聂跃辉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文建斌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李 金 县水务局水勘队队长

张财军 县统计局副局长

钱波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 杰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自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思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 翔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陈 超 南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刀家维 南沙村委会监督主任

李春端 新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白海宏 新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普想春 小新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洪安 马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金雨 逢春岭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梁 川 大坪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付俊楠 黄茅岭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卢荣生 黄草岭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方婉秋 俄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健强 牛角寨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全涛 沙拉托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李金山 上新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 松 上新城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王国华 攀枝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史迎龙 嘎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